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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中国档案行业徽标”徽章等纪念品征订通知

作者:

来源:《中国档案报》

2014-03-21 星期五

  2010年6月17日,国家档案局发出《关于启用“中国档案行业徽标”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提出,为更好地树立和宣传档案工作面向社会、服务各界、服务大众的良好行业形象和精神风貌,向世界展示中国档案行业的风采,国家档案局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,启用“中国档案行业徽标”。《通知》要求各单位根据《中国档案行业徽标管理办法》规范使用徽标。

  为规范中国档案行业徽标的使用,充分发挥中国档案行业徽标在开展档案工作中的引导和宣传作用,依法保护徽标,国家档案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了《中国档案行业徽标管理办法》。《办法》对中国档案行业徽标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(点击查看《中国档案行业徽标管理办法》)。

  国家档案局已授权中国档案报社统一制作和在全国发行“中国档案行业徽标”徽章等纪念品。每枚徽章价格5元(含邮寄费)。请填写《中国档案行业徽章征订单》后传真至中国档案报社发展部。各单位如需要徽标的具体应用,请直接与中国档案报社发展部联系。

  点击下载:中国档案行业徽章征订单.doc (右键另存为)

  联系单位:中国档案报社 发展部

  联系电话(传真):63150279、6302057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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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汇款方式:

  1、银行汇款

  户名:中国档案报社

  账号:0200008019200022917

  开户行: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琉璃厂支行

  2、邮局汇款

  收款人:中国档案报社发展部

  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06—4号

  邮编:100050

  汇款时请注明购买“行业徽章”字样。

 
 
责任编辑:段立琳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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